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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卖房妻子能要回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08 10:38)    点击:298

  

  丈夫擅自卖房,如果第三方是善意购买、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妻子不能要回。根据法律规定,丈夫擅自买房,如果第三方是善意的,比如买房时该房屋只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第三人无法得之该丈夫为无权处分人,而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后,妻子便不能要回该被卖房屋,只能在离婚时要求丈夫赔偿自己的损失。

  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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