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王炜智
王炜智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炜智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涉外离婚去哪起诉?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5-09 15:00)    点击:156

涉外离婚去哪起诉?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炜智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土地征收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炜智律师,王炜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炜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1115870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炜智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炜智律师主页,您是第4134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