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状
原告:韩景梅 住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56号南门家属区12门16号 电话:68981853
年龄:62 民族:汉 职务:退休 工作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被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大街109号 电话:66074538
法定代表人:姓名:线联平 职务:主任
案由:北京市教委未依法对我16年1月12日寄出的行政投诉予以答复。属行政不作为。故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请求:要求北京市教委依照《行政诉讼法》,《教师申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书面形式答复我于今年1月12日寄出的行政投诉。出示其行政决定书中的法律依据(受聘依据)。
事实和理由:我因保护学生权益多次对领导在四,六级考试中的种种违纪行为提意见而受打击报复。后因北京工业大学在96年暑期干部会上批评计算机学院而在9月份受报复和陷害。被用行政命令手段强迫代一周课后用欺骗手段在我未受聘情况下非法解聘我,闹得满城风雨。96年我即向市教委投诉。市教工委也曾要求其给与解决。但教委长期行政不作为,渎职侵权,不出示解聘依据,也不道歉和纠正错误。其行政答辩及决定故意忽略我未受聘事实,玩弄文字游戏,还故意违法,在我无业,无收入被迫出国投亲后才迟迟寄出早就写好的答复。与学院勾结,在本人和院工会王主席均不知情时在我档案私放整人黑材料,使我多年无出路。2004年我因探亲时出现交通意外,外伤几年内无法回京。2007年回京以来,多次亲自去访,还用寄挂号信等形式,就不同问题,到市教委投诉过。现要求1。市教委作为教育职能部门,依照《教师法》,拿出法律证据,出示证明我被解聘时已经受聘的证据。否则承认错误。但市教委坚持以权当法,以言当法,拿不出指控证据。就枉法不予答复。2.教委对其实任法规处李开发进行调查,处理其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玩弄文字游戏,指鹿为马,参与陷害我一事。3。市教委对我反映的因其长期工作严重失误所造成的住房困难给以补偿或赔偿。教委对我这些投诉从未答复。后来把我硬推到信访。属行政不作为和渎职侵权。无奈,我向北京市行政投诉中心投诉其行政不作为。2010年前后北京市行政投诉中心受理了我的投诉,并按二类案件给予重视。要求市教委答复。其间教委从前门搬到北四环,又搬回来。我无数次跑,还按要求给他们寄挂号信。都无答复。市12345也曾帮助催促过此事。但市教委仍不予答复。随着普法,我意识到保护自己就是要教委出示其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出示不了,就是承认枉法断案。法律已不允许行政单位以言代法,无视和侵害群众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向法院申请立案,请求法院依法办事,严查此渎职侵权行政案件,还我公道,还法律以公平正义,以取信于民。杜绝教育执法部门执法犯法的行为,支持教师维护学生权益的合法行为,以保护下一代健康成长。
此致
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
原告:韩景梅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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